永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提升執(zhí)行力十條規(guī)定(試行)
為切實加強政府執(zhí)行力建設,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落實,市人民政府決定,今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門開展以“優(yōu)化政務環(huán)境,提高工作效率,打造高效政府”為主題的“執(zhí)行力提升年”活動。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關要求,針對當前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執(zhí)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制定以下10條規(guī)定。
一、嚴明政令規(guī)矩。各部門要把講政治守規(guī)矩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嚴格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對于市委、市政府決策的事項,各種會議議定的事項,領導同志批辦交辦的事項,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頂著不辦、拖著不辦,也不得口頭上答應辦而實際上不辦,更不得陽奉陰違、欺上瞞下、當“兩面人”。對該辦不辦的事項一律作事故處理,嚴厲問責。
二、嚴肅會議紀律。凡涉及到部門業(yè)務工作的會議,能整合的必須整合,能壓縮的堅決壓縮,今年市政府和各部門會議總量要減少30%以上。所有會議必須以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為目的,簡化會議形式,簡化會議程序,原則上每個會議只安排一名領導同志作主題講話。所有會議在會前必須拿出落實會議任務的具體工作方案和責任分解表,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否則,一律不予批準開會。市政府常務會和市長辦公會所涉及到的議題,會前必須形成協(xié)調一致的意見,否則不予上會;市長碰頭會只研究重大工作和重大問題,不討論日常工作。
三、嚴治空文旅行。凡屬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照抄照轉,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和部門實際,解決重點問題,推進重點工作。市政府相關會議對各部門擬出臺文件的審議討論,集中研究文件重點內容,一律不聽取文件起草過程和出臺意義的匯報。對部門提請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規(guī)范性文件,市政府辦公室要嚴格把關、嚴格控制。所有規(guī)范性文件今年必須減少30%以上。
四、嚴防簽批劃圈。凡涉及到具體工作和具體問題,需要作出具體決策的批文、批件,必須堅持層層把關、層層負責的原則,每個簽批環(huán)節(jié)和人員必須提出明確的意見和建議,一律不得簡單地簽批,更不能劃圈了事。嚴格文件、批件分級審簽制度,不得隨意增加審簽環(huán)節(jié)、擴大審簽范圍,更不得搞層層圈閱。加快公文辦理速度,市政府所有公文、會議紀要的辦結時間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相關制度落實。
五、嚴查推諉扯皮。各部門、各單位對承擔的工作任務要逐項分解,逐項實施,逐項落實。對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工作,必須明確牽頭部門,牽頭部門必須履行好統(tǒng)籌職責,主動對接協(xié)辦部門;協(xié)辦部門必須履行好配合職責,主動按要求完成任務。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工作,屬同一名副市長分管的,由分管副市長或商常務副市長協(xié)調解決;屬兩名或多名副市長分管的,由常務副市長分類別、分批次進行研究;常務副市長決定不了的,報市長決策確定。對部門提請的解決事項,聯(lián)系的副秘書長和分管副市長必須認真研究解決辦法,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理意見。
六、嚴管辦事拖拉。各部門要強化精細管理意識,對每項工作任務,都要細化工作內容,細化工作程序,細化工作標準,作出明確的完成時限要求,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制定詳細工作流程圖,嚴格按流程圖和時間表推進。沒有特殊原因,所有工作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
七、嚴把審批流程。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歸口管理,完善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公的操作機制。全面落實“三集中三到位”,加快實現(xiàn)“一次辦”“馬上辦”“網上辦”,徹底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事“部門之間多頭跑”“今天明天重復跑”問題。實施審批流程再造,大力優(yōu)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提升審批效率。今年所有行政許可和審批時限要在法定時限或原有承諾時限的基礎上縮短30%以上。
八、嚴禁傲慢服務。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及各個政府服務部門,對所有服務對象特別是針對老百姓的辦事服務,必須堅持平等、耐心、細致、熱情的服務態(tài)度,決不允許出現(xiàn)“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xiàn)象,也不允許出現(xiàn)“門好進、臉好看、事仍然難辦”的現(xiàn)象。凡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各部門、各單位,以及社會性的服務平臺,因服務態(tài)度傲慢、惡劣被直接服務對象實名舉報,查證屬實的一律嚴肅處理。
九、嚴懲索拿卡要。在全市政府系統(tǒng)開展“微腐敗”專項整治行動,對機關工作人員出現(xiàn)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接受宴請或收受錢物、在工作中故意刁難管理服務對象或暗示給予好處、向管理服務對象索取財物等行為,特別是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一律實行“零容忍”,堅決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也要相應追責。
十、嚴控考核評比。未經市政府審批,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設置單項考核評比項目,不得以考核評比代替工作手段,更沒有權利擅自對考核評比結果作出“一票否決”的決定。今年,由政府部門組織的考核評比項目要減少30%以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