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468 | 發(fā)文日期: | 發(fā)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改革創(chuàng)新 |
統(tǒng)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13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州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號 |
YZCR-2014-00013
永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4〕第1號
現(xiàn)將《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等事項清理調整結果的決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向曙光
2014年9月3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等事項清理調整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市本級行政審批等事項(含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年檢項目、其它管理服務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經審核和論證,市人民政府決定,保留行政許可項目83項,將18項調整合并為9項,取消1項,下放24項;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2項,下放4項;保留年檢項目9項,下放3項;保留其它管理服務事項42項,將2項調整合并為1項,下放9項。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監(jiān)管。要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繼續(x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要健全行政審批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jiān)督,優(yōu)化審批流程,創(chuàng)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依法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信息,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服務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市本級行政審批等事項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附件:1.市本級行政許可項目清理調整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