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7-03901 | 發(fā)文日期: | 發(fā)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改革創(chuàng)新 |
統(tǒng)一登記號: | YZCR-2017-01014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fā)〔2017〕15號 |
YZCR-2017-01014
永政辦發(fā)〔2017〕15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快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管理區(q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3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市場體系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16〕6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我市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加快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確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牽頭單位
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發(fā)改、法制、商務和糧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牽頭負責。建立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由市發(fā)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法制、商務和糧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機關負責人為副召集人,辦公室設在市發(fā)改委,具體指導推進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市發(fā)改、法制、商務和糧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辦法,落實制度要求,指導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理區(qū)、經開區(qū))及所屬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二、明確公平競爭審查主體責任
根據國發(fā)〔2016〕34號、湘政辦發(fā)〔2016〕63號文件,凡是行政機關和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職權的組織起草或制定市場準入、產業(yè)發(fā)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guī)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填寫《公平競爭審查意見表》(見附件)。公平競爭審查,按照誰制定文件、出臺政策措施,就由誰來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原則開展。部門制定文件、出臺政策措施的,由各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部門聯(lián)合制定文件、出臺政策措施的,由牽頭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政府制定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
三、推進公平競爭審查的具體要求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理區(qū)、經開區(qū))、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發(fā)〔2016〕34號、湘政辦發(fā)〔2016〕63號文件的要求,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分兩步實施:一是對該通知下達之前出臺的規(guī)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各縣區(qū)政府(管理區(qū)、經開區(qū))、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在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將審查情況記錄在案,凡是限制和排除競爭的政策或措施一律予以廢止;二是對該通知下達以后出臺的規(guī)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必須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一律不得出臺,一律不得提交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政府法制機構也一律不得受理。為了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理區(qū)、經開區(qū))、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確定專門的機構或負責人,承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并把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疇。
四、加強督查督辦
市公平競爭審查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理區(qū)、經開區(qū))、市直各有關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的督查督辦力度,凡是沒有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縣區(qū)或市直部門,要提請監(jiān)察機構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好的縣區(qū)或市直部門,要注意總結經驗,進行表揚,不斷推進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附件:《公平競爭審查意見表》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